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王真真)11月25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了一则关于萃华珠宝内幕交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的符某民、朱映君被没收违法所得约3989万元,并处罚款约1.2亿元,合计约1.6亿元,二人各承担一半罚没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萃华珠宝内幕交易与该公司原实控人2021年、2022年计划进行的两次控制权转让有关。
2021年10月,浙江富商陈华崇拟通过受让部分股权、包揽公司定增等方式,合计出资5.2亿元,成为萃华珠宝新主人。同年11月1日,萃华珠宝发布了拟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公告并停牌;同年11月7日,萃华珠宝连发22份公告披露了易主事项。但此次控制权转让以失败告终,2022年1月28日,萃华珠宝发布公告终止与陈华崇的股份转让暨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终止与陈华崇的转让股权前的2021年12月19日,萃华珠宝当时的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家族就与锂业商人陈思伟就收购萃华珠宝股权展开了讨论,并达成了新的股权收购计划方案。
在2022年5月-6月初,郭英杰家族与陈思伟先后就收购萃华珠宝实际控制权的具体份额及价格等达成一致后,于同年6月16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萃华珠宝也于当日发布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最终,陈思伟成为萃华珠宝新一任实际控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萃华珠宝终止与陈华崇股份转让的公告,披露于2022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而在同年2月6日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郭英杰与涉案的朱映君见面接触。2月7日(终止重组公告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萃华珠宝以跌停价开盘,而符某民、朱映君利用“朱映君”“朱某涛”等控制的11个账户连续买入“萃华珠宝”。
证监会认为,符某民、朱映君买入行为明显背离公开信息,与见面接触时点高度吻合,同时还与内幕交易的变化过程高度吻合。在陈思伟指派负责人与郭英杰商谈收购萃华珠宝的具体条件之日前后,上述两人控制的账户存在明显放大交易量。另外,两人买入行为与平时交易习惯明显不同,包括买入品种单一、新增多个账户买入、买入占比高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符某民、朱映君为某公司股东,各占50%股权。二人长期按照各50%比例共同出资买卖股票,并按此比例分配、承担盈亏。对符某民、朱映君内幕交易萃华珠宝的行为,证监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989.49万元,二人各自承担一半,即约1994.75万元;处以约1.2亿元的处罚,二人各自承担5984万元。
证监会表示,因符某民已去世,对其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朱映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朱映君违法所得1994.75万元,并对朱映君处以5984万元罚款。
校对贾宁